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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以柔、郭宗坤離婚官司延長賽 高院今仍判離

#女藝人 #柯以柔 #郭宗坤 #離婚 #法院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女藝人柯以柔和廚師老公郭宗坤離婚官司纏訟,士林地方法院2019年10月以郭曾和女員工出國、可能共處一室為由,判准離婚,並須賠柯女40萬元。郭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2011年6月16日13點14分兩人在台北市士林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取諧音「一生一世」。但2017年本報接獲爆料,指郭宗坤和經營的日本料理店女員工過從甚密,還瞞著柯以柔多次出國;記者從機場一路跟拍,並多夜在店外目擊,柯先不可置信,但看到影片後泣訴「從頭到尾,我是最後一個知道的人,是那個最受傷的人。」
 

 

「水果妹」柯以柔與廚師郭宗坤2011年6月舉辦婚宴,但婚姻之路並不順遂,走上離婚訴訟一途,還纏訟數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水果妹」柯以柔與廚師郭宗坤2011年6月舉辦婚宴,但婚姻之路並不順遂,走上離婚訴訟一途,還纏訟數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柯以柔向法院訴請離婚。在士院判准前,法院就已暫時處分,雙方對於在週未探視、接送小孩達成共識。柯女2019年7月曾受訪指出,目前在家工作,小孩都就讀小學,平時需監督課業,電商模式比較能兼顧家庭和小孩,雙方互動也僅止於「交接」孩子的時間。
 
士院審理時,本報記者曾至法院作證,證述曾有拍到郭和女員工出國,事證明確,後來記者又到郭的餐廳外等候,有看到郭前往女員工的公寓住所,當時已是深夜,郭走近樓梯間後,整棟公寓還是只有女員工住所亮著燈。
 
士院認為證人證述,在深夜時分,郭宗坤和女員工前後進入公寓,僅有此一處所有著聲音、燈光,郭宗坤可能和女員工共處在同一個處所,認為這是重大事由,郭宗坤有責性較高,依法判准離婚,郭需賠償40萬元。
 
郭在一審判決後,在臉書寫下「從頭到尾都沒有外遇」,並指「法官最後雖然判我們離婚,但是也沒有認定我有外遇。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是不滿意的,但是基於『證明自己清白』原本就很困難,沒有的東西如何證明沒有?所以我在訴訟上還是吃虧。」文中郭也提到希望藉由二審釐清他從沒家暴、每個月付出巨額扶養費、無外遇等事實。
 
高院2020年5月20日開庭時,雙方庭後就都不願多表示意見,柯以柔(本名柯育婷)直言「不可能復合」。郭宗坤的律師呂秋表示法官勸雙方和解,希望「好聚好散」,柯以柔的律師賴芳玉說「尊重當事人意願」。這兩年來,兩人的離婚訴訟持續開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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