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榮志/台南報導
樓上住戶跑跳喧鬧或敲打樓板、左右鄰居夫妻吵架、彈奏樂器、電視音響太大聲,這些都是經常碰到的「近鄰噪音」,但民眾舉發此類噪音,卻往往找錯對象;台南市環保局說,近鄰噪音不屬環保法令規範,須向警察機關舉發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鄰居噪音要檢舉,請找警察局(圖/好房資料中心)
據環保局公害陳情案件統計,九十五年噪音陳情案件約有一八五六件,但去年卻增加到三四二九件,平均每年的成長率約四%,顯見噪音問題日益受到重視。
環保局指出,居家生活或非營業行為所產生的噪音,通稱為「近鄰噪音」,與機器運作的噪音不同。因為機器運轉通常有是穩定且持續性,絕大多數可以用噪音計測量判定;但人為活動如跑跳、喧鬧等,發生的時間不固定,也不具有持續性,絕大多數無法用噪音計測量,也無法訂定管制標準規範。
有鑑於此,噪音管制法也明訂「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應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環保局呼籲,日後可以直接向警方舉發,以爭取處理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