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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米其林「秘密客」登門 知名粵菜餐廳打官司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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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知名餐廳「鍋氣(wokhei)」認為米其林以「秘密客」方式評比餐廳不妥,發律師函給法國總部拒絕秘密客上門卻未獲回應,經營餐廳的國亨餐飲公司委請律師提民事訴訟,請求禁止一定行為,要求米其林秘密客不得上門,台北地方法院判國亨敗訴,可上訴。
 
國亨餐飲主張,「鍋氣」是預約制粵菜餐廳,聘任溫國輝擔任主廚,認為米其林評鑑標準不明確、過程不透明、評審員來歷不明,因此公司拒絕鍋氣餐廳接受米其林評鑑。
 
號稱「美食界聖經」的米其林指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號稱「美食界聖經」的米其林指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又米其林評審員都是匿名、喬裝一般消費者用餐,餐廳無法立即拒絕消費、評鑑,認為對方侵害餐廳締結消費契約、拒絕接受評鑑的自由;若不禁止米其林指派評審員用餐、評鑑,實在無法完整保障公司的締約自由人格權。
 
米其林反駁,縱使米其林評審員有到鍋氣餐廳評鑑,也是一般消費大眾,並無爭議,也沒有侵害相關權利;再者,米其林過去未曾對鍋氣餐廳評鑑,或在米其林指南推薦,對方無端提訴訟,欠缺訴之利益。
 
米其林認為,鍋氣餐廳沒有過濾用餐顧客身分,米其林評論員也不會主動揭露身分,是為了確保評選公正,並沒有不法,且公司出版米其林指南,也受言論、出版自由保障,認為國亨餐飲提訴訟要求「事前」禁止米其林評論員用餐,為濫用權利。
 
法院認為,米其林評審員是以一般顧客身分到餐廳用餐,並將評論推薦結果發布於米其林指南書籍,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難認有不法性。
 
再者,消費者和店家就標的物和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就已經成立,至於消費者的身分不是契約所著重的,米其林評審員隱匿身分消費,難認影響餐廳締約自由可言;況且米其林至今未就鍋氣餐廳發表任何評論,國亨公司主張的理由也無發生的疑慮,提起禁止一定行為的訴訟,更屬無稽,判國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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