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2.0修法受關注,財政部特別強調,無論接下來立法如何訂定取得、上路時間,過去已交易、課過現行房地合一稅的案件,新制實施後,不會再回溯補稅加徵,取得時間回溯是法律上的「不真正溯及」。
近期房地合一2.0取得時間是否要回溯至2016年,引發各界討論,不過,有民眾誤解,所謂的「回溯」將導致過去交易過、已經課稅過的案件被財政部回過頭追稅,對此財政部強調「絕不可能」。
已課徵房地合一稅的案件,不會被追稅。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庫
目前立法院討論的「回溯」,是指適用範圍、取得日期的回溯,在法律上屬於「不真正溯及既往」,換句話說,已經課稅過的確定案件,財政部不可能再回溯補稅。
未來房地交易案件如何課稅?若假設依據院版草案三讀通過,取得時間回溯至2016年,且假設行政院訂定自今年7月1日上路,此時若房地在2016年後取得,而在今年6月30日前出售,則仍適用房地合一1.0;在7月1日後出售案件才適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