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財政部日前公告欠稅大戶名單,不少積欠上億元稅金的個人都因名下無財產、出境而讓稅捐單位追討困難,不過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近來卻成功讓一名欠稅大戶一口氣繳清積欠2000多萬元的稅金。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所轄林姓欠稅大戶滯欠2千餘萬之娛樂稅十餘年,經移送強制執行多年名下已無財產,且出境多年,有關限制出境、禁奢條款、拘提管收等手段,已無法執行,欠稅徵起機會渺茫。
然而稅捐稽徵處追查多年,發現其名下購有累積高達近億元之人壽保險,即移請執行分署核發執行命令強制執行,但欠稅人及保險公司均聲明異議,援引105年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見解,主張要保人繳納保費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即保價金)不是要保人的財產,保險公司於尚未構成保險給付條件時,自然沒有任何金錢需要給付給要保人,執行機關亦無權命令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償付解約金。
稅捐稽徵處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主張保單解約償付欠稅及遲延利息。雖歷經一、二審敗訴,判決保單終止權為一身專屬性,不得強制執行,但稅捐稽徵處仍鍥而不捨提起上訴,透過撰寫16次訴訟書狀、8次出庭辯護,終獲得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肯認,於111年12月9日裁定,揭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此項有利債權人之裁定,為稽徵機關清理欠稅可執行人壽保險創造先例,對稅務機關欠稅清理工作注入一劑強心針,日後可為各稅務機關與執行機關執行保險契約時之有力依據,開啟執行保險契約清償欠稅管道。欠稅人藏富於保險,規避租稅債務取巧行為,行不通了!
該名林姓欠稅人得知裁定後,為減輕須額外給付的遲延利息負擔約235萬元,及避免保單被解約,失去投保利益,主動至執行分署完納欠繳之2,358萬餘元及執行費用88萬餘元,亦將滯欠國稅機關之2千多萬元一併繳清,於今年7月1日公告欠稅之際,減少一欠稅大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