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日初審都更條例修正草案,由於爭議條文過多,包括權利變換範圍內建物須經全數拆除或遷移後才能預售等與文林苑相關的條款等,立委要求應充分討論後再送出委員會,委員會最後決議擇期再審。
文林苑爆發後,北市多件都更案停擺,立院將重新審查都更條例(好房資料中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審查都更條例修正案,民進黨立委認為,修正草案未經充分討論,不應急於送出委員會,主席張慶忠在協商宣讀通過共識與保留條文後,宣布下次再開會討論保留條文。
現行都更條例第25條之1規定,以協議合建進行都更者,只要符合都更同意門檻,對不願參與協議合建的土地或建築物,得以由建商委託三家以上鑑價機構評定價值後,強制價購產權或提存於法院。
但立委認為,協議合建是由實施者與全體所有權人協議,分配更新後土地與建物,與採權利變換方式,透過專業估算價值比率,並據以負擔公設土地與經費,及分配更新後土地建物的方式不同,為求公平起見,若無法取得全體房地所有權人同意時,應改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因此刪除本條文。
不過,有關將都更事業概要、事業計畫階段的同意門檻比例提高等爭議條文,未達共識,被保留再審。
若都更範圍內有獨立土地產權所有者,若未經同意則應排除在都更範圍外;權利變換範圍內建物須經全數拆除或遷移後,才能預售等與文林苑案相關的爭議條文,委員會也都未達共識,最後都保留擇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