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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宅優惠 留意3要件2限制

#政策 #理財 #地價稅 #中古 #地價稅自宅優惠
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台北報導
 
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新竹市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稅金最多可省4倍,但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同時符合三要件及兩限制。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則為10%~55%,相差至少4倍。舉例來說,土地原適用10%稅率,須繳納2,000元地價稅,如符合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須繳納400元地價稅。
 
房市示意圖。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房市示意圖。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稅務局也說明,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三要件,一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是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三是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另外,申請也有兩限制,一是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二是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提醒,依規定新購土地或尚未提出優惠稅率適用申請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要到申請次年開始才能適用。
 
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稅款所屬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而且是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多久,都須負責繳納全年度的地價稅,並非只有繳納土地取得日後的地價稅。
 
實務上常發生土地所有權人於8月訂約將土地移轉他人,於9月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移轉登記的情況,則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土地所有權人。如果民眾在移轉時,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由雙方按持有月份比例負擔稅款,都是交易雙方私權行為,仍應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負繳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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