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綜合報導
前立法委員李慶華涉嫌在任內以人頭詐領助理費500多萬元,用以支付前妻贍養費和個人旅費,被新北地檢署依貪汙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日前傳出他已經潛逃的消息,今天新北地院開準備庭仍未現身,法院將拘提。
檢方起訴指出,李慶華自2007年1月起,陸續指示其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董姓助理和丁姓助理3人的配偶提供個人帳戶,除掛名當他的助理,並向立法院申報公費助理的補助款項,截至2016年1月,詐領金額累計532萬394元,錢均用在私人用途。
前立法委員李慶華(左)涉貪汙案被新北地檢署起訴,新北地院今天開準備庭,他無故未到庭,法官將拘提他到案。(圖/本報資料照片)
檢方偵訊時,李慶華全盤否認,辯稱不知此事,並指助理帳戶都是殷姓主任安排處理,但殷姓主任稱全都是依李的指示找人頭,其他助理也供稱受李指示將錢轉匯給李的前妻和旅行社,加上人頭助理承認提供銀行帳戶供李使用,直到李競選連任失利後才取回。
檢方比對人頭助理帳戶的交易明細,確認資金曾流向李的前妻銀行帳戶,另曾支付李個人出國旅費,李也在助理人事資料表上簽名,認定他知情。
李慶華(69歲)今年4月因涉嫌詐領補助款被檢調約談,檢方訊後命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至此就未再出現,但也沒有他出境紀錄,外傳他棄保潛逃。
新北地院今天下午2時30分召開貪汙案準備庭,李事前未向法官請假,時間到也未現身。法官將拘提他到案,目前改訂11月26日下午3時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