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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爐啟用 林內鄉長揚言絕食

#地方 #垃圾大戰 #焚化爐 #林內 #嫌惡設施

記者許素惠/雲林報導

垃圾大戰燒出雲林空有焚化爐卻無法啟用問題,焚化爐所在地的林內鄉長張維崢揚言,「若啟用,將絕食抗議」。

雲林垃圾問題延燒近月,全縣每日製造近350噸垃圾,經縣府協調,目前約有250噸可送至嘉義及高雄焚化爐處理,剩下的100噸暫時堆置在各鄉鎮轉運站內,全縣累積2萬公噸垃圾尚未焚化。

李進勇指出,林內焚化爐因採BOO興建,由投資的達榮公司自行找用地,一開始選址就有很大爭議,廠址離林內淨水場只有1.5公里,引發當地居民強烈反彈,由於未納入淨水場審議因素,2010年9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審查結論無效。

林內焚化爐因爆發弊案,前雲林縣長張榮味被控涉及貪汙罪,官司纏訟13年,去年更三審判9年,最高法院今年7月發回更四審。

縣府也認為與達榮簽訂的是割地賠款的不平等合約,2009年前縣長蘇治芬任內終止契約,達榮不甘投資損失提出仲裁,縣府因未履行簽定的每日提供600噸垃圾量給予焚化,以及600噸的焚化費用等合約內容,因而輸了仲裁,得賠29億元,達榮陸續聲請法拍縣有地,累計取得15億元。

前雲林縣長蘇治芬,如果從預定2006年焚化廠開始營運,需保證每日至少510噸的垃圾,每噸處理費3105元,她執政9年縣府共需要支出經費約52億196萬元。依BOO合約20年政府需支付約116億9404萬餘元(20年後土地及設備歸達榮公司所有)。其中,中央補助約36億5443萬餘元,縣府需負擔約80億3961萬餘元(其中約22億為給林內等鄉鎮的回饋金和灰碴處理費)。

蘇治芬強調,終止BOO契約經仲裁判斷縣府需以約29.5億買下焚化爐,停用後清運至其他縣市焚化,每噸處理費最高1365元,她主政9年支付處理費及轉運費約8億1270萬元,僅計算所需垃圾處理費用,已經節省公帑約43億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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