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近年來國內房市熱絡,各地建案如雨後春筍般增加,建商頻頻購地推新案,尤其是預售屋的推案量更是大;有民眾就詢問,路口、路邊常見美輪美奐的接待中心是否需要課徵房屋稅?對於民眾疑問,稅務局也解答了。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就算是沒有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物也不例外,在房屋建案中,無論是臨時搭建工棚或銷售接待中心,都是房屋稅要課徵的範圍。
民眾詢問,路口、路邊常見美輪美奐的接待中心,是否需要課徵房屋稅?示意圖/好房網資料照
稅務局人員表示,建案接待中心在興建完成後,應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並在拆除完成後申請註銷;另外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繳納房屋稅,但不能因此就認定該違章建築可以合法。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房屋如果有增建、改建,應在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若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了須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