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桃園綜合報導
桃園80多歲蘇姓老婦和張姓鄰居不睦,因煮菜油煙又起衝突,蘇竟在社區中庭連珠炮朝她飆罵「瘋女人」、「愛靜去住墳墓區啦」,「去住在塔裡面啦」等語,還暗諷對方家死人,張不甘受辱提告,刑事依侮辱、傷害判蘇拘役50日,民事則判蘇應賠償張1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蘇婦2018年9月14日早上8點多,在社區中庭大門和張姓鄰居大吵,接連用台語飆罵「不要住在裡面發瘋,要發瘋去巷口發瘋」、「瘋女人」、「要是愛靜,你就去住墳墓區啦,要不然現在住塔裡面啦」,「我在煮菜搞得好像你家死人一樣」。
桃園地院判蘇婦應賠償張姓鄰居10萬元。圖/聯合新聞網
未料蘇罵完後仍不罷休,還出手將張推到大門,害對方撞到頭部、左背都有挫傷,張不甘受辱堅持提告。審理時,蘇否認罵人,並辯稱自己年事已高,沒有力氣去推張,但社區住戶指證歷歷,監視器也清楚拍下蘇罵人、推打過程,並有張女的驗傷佐證。
刑事庭審酌,蘇婦因油煙問題和鄰居爭吵,就出言侮辱、出手推擠成傷,缺乏尊重他人名譽、身體的法治觀念,犯後仍否認沒有和解,態度難認良好,且有妨害名譽前科仍無法謹言慎行,依公然侮辱、傷害等罪,各判他拘役20日、4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張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蘇婦飆罵、害她受傷等造成精神創傷,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蘇婦經通知沒出庭辯論或也未提出書狀。
民事庭審酌,蘇侮辱、傷害部分經刑事判刑確定,且她出言「瘋女人」、「要是愛靜,你就住去墳墓區啦,要不然住在塔裡啦」等語,顯然是負面、貶抑且使人難堪言語,確實造成張女精神痛苦。
民事庭審酌,當時侵害程度、雙方社會地位等,認為蘇侮辱、傷害部分,張請求各以5萬元為適當,判處蘇應賠償張共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