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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中社宅須自覓連帶保證人 北市府承諾檢討

#地方 #台北市 #北市府 #社會住宅 #社宅
聯合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北市興建社會住宅,規定承租人應自行尋覓連帶保證人,並於指定期日會同連帶保證人到場辦簽約公證作業,否則要預繳2年租金,台北市議員吳沛憶12日下午在議會工務部門質詢指出,不少社會住宅承租人本身是經濟弱勢,很難找到連帶保證人,更何況一次得預繳二年租金,有人只好放棄,她要求都發局檢討這項規定。都發局長黃景茂說,他是首次聽到這案例,承諾會檢討。
 
吳沛憶指出,北市的社會住宅搶手,若抽中社宅,但找不到連帶保證人,須預繳兩年房租,但有些租社宅的人是經濟弱勢,就算是一般青年抽中,若無連帶保證人要預繳二年租金,也是很大負擔。都發局官員指出,市府有分級補貼制,但吳沛憶說,找不到保證人連承租的機會都沒有,談什麼補貼。
 
台北市議會吳沛憶12日下午進行工務部門質詢。記者楊正海/攝影
台北市議會吳沛憶下午進行工務部門質詢。記者楊正海/攝影
 
吳沛憶指出,其實沒有法規要求沒有連帶保證人須預繳兩年租金,這也違背社會住宅的美意,雖然所有房東都怕被欠
 
租,但根據統計,2017年,北市社會住宅數是1008戶,欠租1戶;2018年有2007戶,欠租4戶;2019年比較多,2310戶中有74戶欠租,但所占比例不是很高,且市府有追討的手段,可以終止契約。
 
對此,都發局指出,其實聯帶保證人有一定的作用,就是欠租時,可透過連帶保證人與當事人溝通交涉,有確保債權的作用。不過,吳沛憶說,很多人是弱勢,排社宅排了很久,好不容易排到,但就是沒有人願意當連帶保證人,只好放棄。她說,這不是個案,因為很多人是尋求社工拜託幫忙。
 
吳沛憶說,畢竟市府是房東,也是政府,應該體恤弱勢,難道一定要預繳兩年房租嗎?這對弱勢是很大負擔 ,應該回歸社會住宅的美意。黃景茂指出,他是第一次聽到這種情況,法不外人情,會討論看有沒有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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