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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民宅設基地台 中華電判賠

#高雄 #基地台 #中華電信 #電磁波 #輻射

記者劉宥廷、翁毓嵐/綜合報導

私設基地台電磁波侵害居住安寧,出現首例賠償案例!中華電信於高市鳳山大樓民宅設基地台,遭9名住戶控告侵害健康權、居住安寧並求償。一審住戶敗訴,但二審認定基地台會造成住戶心裡恐懼與精神壓力,改判要賠償每人2萬5000元,全案定讞。

造成恐懼與壓力中華電信代理發言人何旭輝表示,對訴訟結果深表遺憾,將依法提出再審,並持續加強與民眾溝通。2009年間,中華電信與該大樓10樓王姓住戶訂立3年租約,在民宅內私設行動電話基地台,其他住戶發現後反對並檢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011年10月4日會同電信警察、警員稽查,查獲民宅未經許可擅自設立基地台,除被開罰38萬元也強制拆除裝備。

住戶王信偉等9人,以故意違反電信法39條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影響他們健康權、妨害居住安寧,向王男及中華電信提告求償。9鄰居控告求償住戶表示,該基地台是鳳山區最大輸出功率基地台,長期發出主管機關基地台監理上限50倍電磁波侵擾住戶居住安寧,造成同棟住戶長時間且短距離暴露於未經主管機關監理審驗「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輻射公害危險區域下;住戶們長期在基地台壓迫導致心理恐懼與壓力已超越一般人能忍受程度。

本案審理時,出租戶王男辯稱,基地台被舉報拆除時,才從中華電信公司得知未向NCC申請架設,先前完全不知情。中華電信則辯稱,基地台發射電磁波符合標準值,對人體健康無危害,且設頻設備均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住戶未能提出積極證據證明健康不佳。賠每人2萬5定讞一審認為住戶提出證據力不足而被判敗訴;但二審認定,基地台確實是違規私設,設立2年時間讓住戶飽受精神壓力之苦,足以構成妨害居住安寧,逆轉改判中華電信公司、出租戶須連帶賠償9名住戶每人2萬5000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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