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連玩2天股票當沖卻慘賠 還要付違約金共502萬元
2022/07/18 16:17
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12月玩股票當沖卻慘賠186萬餘元,隔天再「先賣後買」仍無法回補股票,被統一綜合證券公司提告,要求賠償交割款、違約金等共502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全額判准,可上訴。
統一證券主張,陳去年12月15日玩當沖買賣智原、創惟等股票,總成交金額高達3176萬餘元,買賣沖銷後陳應給付186萬餘元,但陳卻未在期限內完成交割,依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公司得收取成交金額7%違約金。
另陳隔天再以「先賣後買」方式當沖,又無法完成回補48張創惟股票,發生券差借券事件,產生93萬餘元費用,共要求陳應給付502萬餘元;陳沒有到庭陳述,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
台北地院根據相關開戶資料、契約、客戶聯合徵信查詢表等,認為統一證券請求有理由,全額判准,陳應給付502萬餘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