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仍做自住宅 適用優稅須重新申請

2019/03/08 16:5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符合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一旦經過移轉,就必須重新申請適用自宅稅率。稅務局提醒納稅人,透過移轉取得的土地,必須在當年度地價稅開徵前40天向稅捐機關申請,否則當年度將恢復一般稅率課徵。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期接獲民眾詢問,在年初贈與一筆土地給兒子,在地價稅課徵上是否仍可適用自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透過移轉取得的土地,必須在當年度地價稅開徵前40天向稅捐機關申請。(好房資料中心)

稅捐稽徵處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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