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期貨避險操作 掌握三原則更有效

2020/10/25 09:29
經濟日報記者廖賢龍/台北報導
 
透過股市與期貨的投資工具進行避險操作時,須掌握三大原則:一是不須做到完全避險,因為這會使得投資變得沒有意義;二是操作期貨與選擇權最好不要當賣方,避免無法承擔風險;三是操作期權或選擇認售權證,宜有效率達到槓桿作用。
 
國泰證期顧問處協理吳佩奇舉例,如果持有台積電股票十張,為了要避險賣台積電期貨五口,約當十張部位,不如完全不要持有台積電,等情勢明朗再買回來即可;因此,一般交易人要避險,可能賣台積電期貨一或二口進行避險即可。
 
股市期貨避險操作,掌握三原則更有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期貨分析師表示,操作選擇權爆發重大損失,比較容易發生在交易人當賣方,賣出買權(Sell Call)或賣出賣權(Sell Put)時,遇到指數開盤跳空大漲或大跌,就很容易蒙受重大損失,即使有經驗的交易人運用組合單,也會發生損失慘重狀況,所以,非專家級的交易人最好不要當選擇權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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