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蛋原料、標示新制 明年上路
2019/05/31 10:24
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台北報導
近年國內屢傳有業者使用過期、發臭、長蛆的臭蛋,混充新鮮液蛋販售給下游業者,衛福部食藥署昨預告「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明訂液蛋原料規格、液蛋產品標示,預計明年起上路,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安法開罰最高三百萬元。
食藥署液蛋衛生標準草案有六條文,包含能作為液蛋原料的殼蛋,須是蛋殼完整無裂痕的新鮮且完整的蛋品,或蛋殼有受損,但蛋殼膜仍完整,無外在汙垢黏附,內容物也沒洩漏的「裂殼蛋」。至於破殼蛋風險高,不得作為液蛋原料。液蛋成品方面,若是殺菌液蛋不得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的生菌數,限量在十的六次方CFU/g以下。
元山蛋品為牟取暴利,用已經發霉、長蟲,沾染雞屎的次級蛋,打成液蛋賣出。 聯合報資料照片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說,液蛋產品品名上需明確寫「殺菌」或是「未殺菌」,字體大小要與品名字體大小一致,若屬「未殺菌液蛋」,需標註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