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同意免繳土增稅換使用競總利益?藍營批張冠李戴
2022/08/24 08:59
聯合報記者林佳彣、戴永華/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林姿妙,認為她同意維持1558地號免課徵112萬元的土地增值稅,以換得劉石純續行無償出借羅東98地號給林姿妙,做為競選總部。對此,委任律師游儒倡表示,林姿妙107年7月租用競選總部,土增稅問題發生在10月,她會「未卜先知」?藍營則批檢方「張冠李戴」。
林姿妙107年參加縣長選舉時,向地主劉石純租用羅東鎮東榮二段98地號,搭蓋競選總部臨時建築,之後參選立委的呂國華與選總統的韓國瑜在此設聯合競選總部。地檢署起訴書中指出,陳正勲、劉石純為維持免課徵1558地號的土增稅找上林姿妙,她承諾此事,以換得劉石純續行無償出借98地號給林姿妙使用。
地檢署還說,林姿妙指示修改「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把使用期限1年延長為3年,如此一來,使用98地號土地做為競選總部時,可獲取免拆除且免重新搭建之不當利益240萬元。
藍營批評地檢署說法「張冠李戴」,太會連想,林姿妙107年選後就未使用這塊地,而且前任縣長就已經在推動修法,修法也非林姿妙一人可以完成。
對此,委任律師游儒倡整理出時序回應,林姿7竹107年7月租用土地,8月7日申請臨時辦公室建築許可,10月1日縣府核發許可至11月24日(前任縣長任內核發),12月4日陳姓地主申請延後拆除,12月12日縣府回文展期至108年3月8日。
也就是前任縣長時代就核准延長,林姿妙還沒當縣長,而且107年7月租借競選總部時,根本還沒有土地增值稅(107年10月)的問題,除非林姿妙能夠「未卜先知」?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與競選總部(東榮二段98地號)要怎麼連結?
檢方認為,林姿妙為求地主劉石純提供東榮二段98地號土地,無償供作韓國瑜、呂國華之聯合競選辦公室使用,指示吳朝琴量身訂作「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
律師游儒倡說,請問縣長一人就能修改法令嗎?法規審查小組通過(委員六人、建設處、地政處及財政稅務局),這些都是專業人士;何況,106年7月宜蘭縣政府建設處預告修正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草案,前縣長就在推動修改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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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林佳彣、戴永華/宜蘭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