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2.0今上路 轉賣紅單一戶可罰百萬

2021/07/01 09:20
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實價登錄新制7月1日起施行,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為遏止預售屋炒作,業者明起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時,應書面確立交易標的及交易金額,且不得約定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買受人也不得將該書面契據轉售,違反者將按戶(棟)處罰15至100萬元罰鍰。
 
實價登錄2.0新制,包括地號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申報備查、紅單交易納管、委託代銷契約強制備查、增訂查核權等六項新措施。
 
實價登錄2.0今上路,轉賣紅單一戶可罰百萬。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新北市幅員廣大,不動產個別條件差異大,為精確判斷空間位置,新北不動產愛連網(https://i.land.ntpc.gov.tw/iland/)自109年8月25日起已率先全國,將實價登錄揭露的門牌資料,縮小為以5號區間顯示,並註記單雙號(例如板橋區中正路1-5號(單)),7月1日起更全面改為完整地號門牌。
 
此外預售屋交易以往只有不動產代銷業成交案件,於代銷契約終止或屆滿後才一次性申報,產生揭露時間落差,新制對於所有銷售的預售屋都必須於簽約後30日內完成申報作業,即時揭露資訊。
 
地政局補充,明天起在新北市銷售的預售屋建案,不動產開發商或地主應於銷售前將建案資訊,以及所使用的住宅買賣定型化契約,申報備查,若委託代銷業銷售,代銷業應另將委託銷售契約於30日內向地政局申報備查,民眾可立即上網查詢預售屋資訊及定型化契約。
 
地政局表示,業者使用之契約如違反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按戶(棟)處6至30萬元罰鍰。
 
地政局提醒,因應新舊制度銜接,不動產代銷業者申報備查預售屋委託代銷契約,以及110年7月1日以前已簽約之預售屋案件,應於內政部規定的特定期間內申報登錄,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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