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王條款」 財經部會達共識

2017/10/17 10:16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16)日審查公司法修正案,「股王條款」爭議達共識,經濟部不再堅持,採納金管會意見,未來一年可發兩次股利,其中現金股利部分,公開發行公司兩次都可提董事會通過即可,不必另訂門檻。

行政院昨(16)日審查公司法修正案,「股王條款」爭議達共識。(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至於股東名簿申報是否納入實質受益人爭議,今(17)日再討論。此外,昨天國發會突襲,提出是否取消無記名公司債建議,以利洗錢防制,但會中無結論,將由相關部會帶回研究。

行政院政委陳美伶昨天首度召開會議審查公司法修正案,通過無面額、特別股發放等無爭議修法內容,對於部會間有爭議的股王條款,昨天協商後也達成共識。這次公司法修正案放寬,所有公司股利一年可發兩次,被稱為「股王條款」,其中股票股利,因有稀釋股東權益問題,都必須提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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