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搶嫌落網 百貨公司安全措施受關注
2014/03/04 07:42
好房News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
臺中市1名貴婦在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取車時,遭兩名埋伏歹徒強押上車,搜刮其皮包內近2萬元現金,並押往福星路一家銀樓,強迫刷卡19萬餘元,購買3條金項鍊得手後逃逸,據台中市警六分局表示,其中劉姓嫌犯投案,而涉嫌開車接應的方姓女友也已二日晚間到案,均依法送辦,並強力追緝在逃的另名嫌犯。
台中市警六分局也特別希望,商業營運者在營利同時,應在設施及管理上,加強顧客安全維護之必要作為,善盡企業應有之社會責任,共創一個安全而無恐懼的生活環境。台中市府也要求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宜增設停車場的保全人員和監控措施,讓治安無死角。
本案發生後,中市警六分局隨即與刑警大隊,及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中地檢署龍股楊檢察官指揮偵辦。案經積極調閱有關監視器發現,2名歹徒於27日13時18分駕駛自小客車進入B5地下室停車後,即進入新光三越13樓找尋犯案目標。
歹徒最後又回到B5地下室,發現被害人胡姓婦人,2名歹徒即趁胡女欲上車之際,持玩具槍強押其上車,並由其中1名歹徒駕駛胡女之車輛,押載至福興路之銀樓強迫刷卡消費,犯案後先步行,再隨機招攬一部計程車,搭返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取回作案自小客車後逃離。
警方表示,經派員循線前往南投縣埔里地區追查,證實歹徒所駕的自小客車係由劉嫌(查有妨害自由前科資料)所使用無誤,又另一名身穿黑色上衣之歹徒,為劉嫌之表弟溫姓男子,查有公共危險前科資料,復由被害人胡女指認證實犯案之2名歹徒係劉某及溫某無誤。
警方隨即兵分多路先後前往南投、高雄及屏東等地,犯嫌可能藏匿之處所強力查緝,劉嫌自知法網難逃,於昨(2)日21時許,由律師陪同向本分局投案,同時交出作案用玩具手槍1枝及贓物金項鍊2條。 劉嫌於警詢中供稱,因負債龐大,乃起念與其表弟溫某合議前往百貨公司強盜財物,而由劉嫌駕駛所有之自小客車,並隨身攜帶玩具槍1枝,前往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找尋作案目標。
適見被害人消費完獨自欲開啟賓士名車,認機不可失,隨即由劉嫌持玩具槍,兩人共同強押胡女上車,並押至銀樓刷卡取得金飾項鍊後隨即逃離現場。 二名嫌犯作案後,由溫嫌駕駛自小客車,搭載劉嫌搭乘高鐵南下,由其方姓女友駕車接應回家藏匿,溫嫌再分頭逃匿。警方人員於昨(2)日深夜,循線在高雄地區查獲方嫌到案,並由其帶到屏東住處起獲另一條贓物金項鍊。
經連夜完成劉、方二人警詢筆錄後,續由檢察官複訊,全案依強盜及藏匿人犯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警方案小組並持續強力追緝在逃溫嫌。
中市警方表示,臺中市自改制以來,在各方努力下,治安已有大幅改善,公然暴力案件鮮再發生,本案係屬偶發事件,且案發後很快就掌握作案歹徒身分,並予繩之以法,展現打擊不法之能力。警方也呼籲民眾,萬一遭遇類似事件,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靜,以自保安全為優先,並應儘可能記憶歹徒作案過程相關訊息,俾事後提供警方據以偵辦。
再者希望商業營運者在營利同時,應在設施及管理上,加強顧客安全維護之必要作為,善盡企業應有之社會責任,共創一個安全而無恐懼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