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助勞工追回1600萬退休金

2019/01/29 11:47

中國時報記者 譚宇哲/新北報導

劉先生2015年間從工作10年的公司退休,但他卻不知勞退舊制可向雇主申請退休金,直到去年新北市勞工局發現雇主未依法提撥退休金,才替劉先生追回135萬元的退休金。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去年共幫勞工追回逾1600萬元的舊制退休金,提醒民眾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切莫放棄自身權益。

新北市勞工局去年經手勞工退休準備金領回的審查案件,總計幫勞工追回逾1600萬元的舊制退休金。(譚宇哲翻攝)

請求權時效為5年勞工局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勞工如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工作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或者是工作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此時雇主不但不能拒絕,還應一次發給勞工舊制退休金,否則依法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

此外,因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勞工若發現自己離職時已達退休條件,雇主卻未給付退休金,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否則逾越請求時效,雇主就不再負有給付退休金的義務。

個案最多135萬元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陳兆年說,去年透過勞工退休準備金領回的審查案件,發現有位劉先生從1995年起在新北市某公司工作,2015年他60歲時退休卻沒向雇主申請退休金,雇主也未主動提撥,勞工局發現後立刻通知雙方,成功替劉先生追回135萬元的退休金。

另一個案例莊先生在2005年勞退新制上路時選擇新制,卻不知原本的舊制年資仍繼續保留,去年莊先生60歲申請離職時已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卻未向雇主申請舊制退休金,事後公司因已無僱用舊制員工,在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時,才被勞工局發現未依規定發給莊先生退休金,經勞工局提醒,莊先生才順利領回約23萬元的舊制退休金。

勞工局表示,去年經手勞工退休準備金領回的審查案件,總計幫勞工追回逾1600萬元的舊制退休金,勞工若有舊制退休金的相關疑義,可向新北市勞工局詢問,電話:(02)2960-3456分機6334~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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