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綜合報導
今年春節年假明定為2月4日(除夕)到2月7日(初三)。勞動部表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農曆除夕到初三屬國定假日,勞工都應該休假,且雇主必須依法給薪;如果農曆春節假期期間,在勞工本人同意為前提下出勤上班,勞工則依法可以領到加倍工資;若春節假期適逢勞工原本的休假日,勞工則可另擇其他天補休。
此外,明天有不少事業單位都比照公務機關補班,將1月19日休息日與2月8日(初四)工作日互換,讓春節假期一口氣放到9天。勞動部提醒,調整後,明天就變成正常上班日,雇主不需額外加給薪資;至於如果沒有將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明天就依照原休息日,不用上班,若勞工出勤的話,則必須按照休息日方式給付加班費。
今年法定春節年假為2月4日(除夕)到2月7日(初三),屬國定假日性質,勞工若在除夕到初三期間出勤上班,可領到雙倍薪水。記者葉冠妤/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