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修正草案 民團籲政府落實都更公共利益

2017/12/28 17:59

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強調針對不同意拆遷戶,設3+1道防線把關民眾權益,未來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都更就要舉辦強制聽證。不過,民間團體今天質疑,都更條例看似大幅修正,但造成都更亂象的重要條文卻沒有實質變革。

公辦都更。(圖/北市都更中心)

反迫遷連線執行委員黃慧瑜表示,都更條例雖然強調大幅修正,但包括第11條允許在非更新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位、第36條的代拆條款,以及缺乏健全安置機制等都跟現行做法一樣,她呼籲立法院要嚴加把關。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現行都市更新被認為是「孤鳥都更」,是因為現行條文允許非更新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來實施都更,造成許多更新事業案集中在非迫切需要,甚至不須更新,欠缺更新計畫管制但獲利最大的地方,然而主管機關所劃定的更新地區卻乏人問津。

尤美女認為,都更條例修法應禁止自劃更新單元、落實更新計畫,才能將都更的能量投入真正需要都更的地區。

淡江建築系助理教授劉欣蓉指出,若依立院依行政院修正條文通過,由於仍維持「代拆條款」,保留實施者可代為拆除或請求當地主管機關代為拆除權力,讓過去建商圈地,但由政府強拆的爭議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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