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津貼修法放寬排富 財產超過5百萬繼續領

2018/06/30 16:27

聯合報 記者陳妍霖╱台北報導

老農津貼自102年起實施排富規定,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500萬以上,就不能領取老農津貼,勞保局29日表示,本月中旬修正放寬排富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財產超過500萬者,仍可繼續領取老農津貼,預計將有200人受惠。

年滿65歲以上的農民,只要有實際務農、符合資格者,每月可領取老農津貼7256元,目前全台領取老農津貼有60萬人。

老農津貼自102年起實施排富規定,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500萬以上,就不能領取老農津貼,今年6月中旬修正放寬排富規定,財產超過500萬者,仍可繼續領取老農津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保局農民保險組長彭德明說,原本規定扣除農地、農舍、個人所有實際居住的唯一房屋以後,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就不能領取老農津貼,但考量經濟發展,原本合格領取的老農,卻因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漲,造成財產價值超過500萬,而無法繼續領取老農津貼,因此修法放寬。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在今年6月13日修正公布排富規定,讓原請領人在土地房屋未新增的情況下,仍可繼續領取老農津貼,保障老年農民的晚年生活,修正條例從今年1月起生效。

另外,本次修法同時明定,有「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等三種土地,均可扣除其土地價值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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