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虧了70萬起糾紛 台中男撒金紙罵「垃圾人」遭訴
2021/05/09 16:01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台中市賴姓男子疑與郭姓男子有房屋買賣糾紛,賴因此虧損70萬而心生不滿,在去年3月間,前往郭的住處大門前撒金紙,並拍打大門,辱罵「垃圾人」,當時鄰居聽到聲響,紛紛外出察看,郭事後以住家監視器,提告公然侮辱、恐嚇等罪,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賴涉犯公然侮辱,判拘役20天,可易科,另外撒金紙雖令人不快,但不構成恐嚇,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與郭姓男子有買賣房屋糾紛,賴在去年3月7日下午2時許,前往郭的住處大門,不斷對著大門拍打,期間還撒金紙,大聲咆哮「垃圾人,這些錢送你」,因而驚動其他住戶外出察看關心,郭在等賴離開後,也以住處的監視器,向警方提告恐嚇、公然侮辱。
台中市賴姓男子與郭姓男子有買賣房屋的糾紛,賴去年間到郭的住處撒金紙、叫罵,遭台中地院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賴姓男子到案後辯稱,他與郭姓男子有買賣房屋糾紛,已經隱忍2年多,還因為此交易虧損70多萬,還造成家人憂鬱症,當時他去現場是罵說「垃圾人,這種垃圾房子你也賣給我」,當時他人站在郭的車庫內門裡面,不是外面,車庫門是開著,但沒有其他人,所以沒有公然侮辱。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賴姓男子叫罵時,有其他住處外出察看,構成公然侮辱,依法判拘役20天,可易科,不過撒金紙部分,雖依民間習俗,金紙是用於祭祀神佛,用金紙撒在別人住處門前,難免會造成不快,內心不安,但與恐嚇罪的構成要件不同,不能以恐嚇罪相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