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出擊 充實社福用地

2026/06/16 09:23
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台北報導
 
提高推動社福政策量能,提供社宅和長照用地,財政部15日指出,從今年5月起,凡是國產署所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市地重劃配回者,只要符合土地面積及使用分區條件,即會主動評估作為社福設施儲備用地,即主動出擊,通知所屬各分署及辦事處,對符合條件的土地,主動洽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財政部說明,主動評估作社福儲備用地的土地必須符合2條件,一、同一街廓的國有非公用土地單筆或毗鄰合計面積達0.1公頃以上,且周邊有其他土地可併同開發;二、使用分區屬於住宅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或機關用地。
 

 

新北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國有地配回將有保留部分作為社宅使用。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官員說,第一個條件主要是開發社宅和長照機構需要一定的面積,因此設定的條件是公有地本身面積達一定水準,且附近有其他國有公用土地、地方所有土地或公辦市地重劃抵費地,其面積得併計後併同開發。
 
第二個條件則是土地使用分區必須符合,例如工業區用地就無法用來蓋社宅,因此在土地使用類別上,是以住宅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和機關用地最優先。
 
例如國產署先前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將新北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2區的國有非公用土地集中配回,且配回的土地將有8成保留作為社宅使用,未來類似新措施也可運用在其他市地重劃案配回土地。
 
因社宅和長照是重要政策,財政部一直配合執行,先前已配合推動社宅提供所需國有土地近百公頃,方式則包含撥用、捐贈、出租和出售,換算可興建4.2萬戶以上的社宅;國產署也保留約120.5公頃國有土地供社宅規劃與興建。
 
財政部表示,以社宅為例,過去主要是內政部住都中心如評估有需求,國產署即會優先提供相關國有地供興建社宅使用,現已通知所屬各分署及辦事處,對符合條件的土地,主動洽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為充實社福基地來源,國產署5月起針對參與市地重劃配回的國有地,只要符合上述面積和使用分區兩大條件,都會主動洽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住都中心或地方政府,評估作為社福設施儲備用地的可行性。如果事業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相關土地可做為社福設施儲備用地,國產署即會配合提供使用,以有效達成「地利共享」的目標。
 
國產署強調,除繼續提供土地,將加強化與中央及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橫向聯繫,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能,增進社會福祉。

原文出處 【國產署出擊 充實社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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