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買賣,常見的法律雷區有哪些?

2025/06/20 15:09
好房網雜誌2025年6月號/撰文:陳舒曼、圖片提供:Shutterstock
 
相較於租屋,買賣房屋所牽涉的金額更加龐大,民眾若沒有掌握一些關鍵的法律常識,很容易賠了夫人又折兵。而常見的兩個地雷陷阱,都跟交屋有關,一個是中古屋最常見的現況交屋,另一個則是不管中古屋、新成屋、預售屋都會碰到的房屋有瑕疵,買方拒絕交屋反而失去房子又賠錢的狀況。
 
★狀況1 現況交屋住進去後半年發現漏水,責任歸屬如何判定?
 
 
中古屋交易最常見的糾紛就屬於「現況交屋」,蔡志揚指出,實務上中古屋買賣合約裡所謂的現況交屋,其實是屬於模糊的規範,賣方通常會認為,交易當下就屬於房屋現況,買方已經驗收,往後再遇到任何缺失,自己都不必負責任,但買方可不一定這樣認為,這就是交易糾紛的源頭。
 
舉例來說,交屋當下沒有下大雨,完成交易買方住進去遇到梅雨季節才發現原來室內會漏水,或是買方主張交屋當下室內許多櫃體,拆除後才發現牆壁滿是壁癌。
 
● 解方:建議買賣雙方若約定現況交屋,應將現況在合約上清楚載明免除哪些屋況瑕疵,否則通常上法院對買方會較為有利。
 
★狀況2 買的房子有瑕疵,我可以堅持不繳價金嗎
 
一般人買房,最常有的似是而非法律觀念,是買方認為自己買的房子有瑕疵,或是建商有廣告不實的問題,不願意履行買賣合約辦理貸款撥款,簡而言之就是拒不繳錢,蔡志揚指出,這邊要特別注意的是,法律上買賣雙方的義務是同等的,也就是交付無瑕疵房子是賣方義務,同樣付錢也是買方重要義務,如果買方僅因自認為的瑕疵就不付款,恐怕得面臨被買方解約還得支付違約金的窘況。
 
● 解方:關鍵就是鬧上法院時,法官判定買方認定的瑕疵是不是可以透過修復,或是賣方補差價就能夠彌補,換言之,除非建築物本身在結構上有重大安全疑慮,或者是未告知為凶宅等情況,買方才能夠提出解約,一般會建議買方還是要付錢完成交易,再就瑕疵主張要求賣方賠償。
 
蔡志揚補充,以預售屋來說,依照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驗屋若是有瑕疵,可以要求銀行先扣住五%交屋款,待建商完成修繕並經複驗合格後支付,不過這邊提及的瑕疵是較難解決且較有爭議的問題,如附近有鄰避設施、公設與銷售廣告不符等等,仍建議若無絕對勝算,還是乖乖跟銀行對保付款,以免被建商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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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琡閔 /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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