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軌判13年定讞 李泰安將入牢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南迴搞軌案纏訟十年落幕,最高法院認定李泰安為了鉅額保險金,與弟弟李雙全(已歿)合謀殺害弟媳,破壞鐵軌使列車傾覆,惡性重大,但不是主謀,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依殺人罪判刑十三年定讞。
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確保李泰安入監。民事部分,台鐵向李泰安及李雙全的兩個兒子提告求償共六千兩百卅八萬元,法院仍在審理中。
判決指出,李雙全先後在台鐵擔任調車員、售票員,他二○○三年娶越南籍女子陳氏紅琛為妻,婚後陸續幫妻子投保。李找同事黃福來(判刑六月,緩刑四年定讞)搞軌殺妻詐領保險金,並承諾給付酬金一千萬元,黃答應參與。
二○○五年五月四日,李雙全帶陳氏紅琛坐火車從高雄回台東,李在飲料下藥迷昏妻子,用水溶解毒蛇粉後注入陳氏體內;黃福來依計畫到火車行經的枋寮站破壞鐵軌,但他中途反悔不幹,李雙全詐保失敗。
李雙全改邀胞兄李泰安犯案,並加碼幫陳氏紅琛投保,在二○○六年三月十七日陳氏返回越南前夕,刷卡購買莒光號火車票,自動享有旅遊平安保險四千萬,李讓妻子服藥,靜候列車翻車。
李泰安依計畫到枋寮站起點約十公里處搞破壞,他拿鐵鎚等工具拆下固定前後鐵軌的魚尾鈑,剪斷鐵軌間較短的連軌線,移動錯開鐵軌後在附近埋伏。列車晚上九點四十一分經過時翻覆,司機及多名乘客受傷。
李泰安上第二車廂與李雙全會合,見陳氏紅琛仍昏睡,合力搬她離開。陳氏住進醫院加護病房,李雙全趁沒人注意,拿針筒在點滴輸送管線的給藥口注射酒精,等陳氏酒精中毒休克死亡後,意圖詐領保險金共七千一百萬元。
李泰安二○○六年被依殺人罪嫌起訴時遭檢方求處死刑,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二審判十八年、更一審判十三年、更二審又判無期徒刑;更三審認為李雙全才是本案主謀,全案審理超過八年適用速審法減刑規定,改判十三年,最高法院在昨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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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