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2014/09/02 10:39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桃園航空城起飛,政府啟動大規模徵收土地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機場捷運線周邊被徵收土地的地主,若將所領取的大筆土地徵收補償費贈與給子女,記得要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帶罰。

若徵地補償費要轉贈子女,需再30日內申報贈與稅。(好房資料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說,政府推動桃園航空城計畫,拍板採分期分段開發,而第一期計畫已獲內政部初步審核通過,機場捷運線周邊土地已進行大規模徵收作業,桃園縣政府也發放徵地補償費,但有不少地主因年紀大了,將補償費分贈給子女,卻忘記申報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漏報贈與稅的個案,轄區內一名80多歲的老農民,因政府徵收捷運線周邊土地,領取大筆徵地補償費,老翁認為自己年紀大了,誤以為將這筆免稅所得直接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不必繳稅,結果被國稅局查獲欠稅,除補徵稅款之外,還須加罰所漏稅款一倍的罰鍰。由於老農所領取的土地徵收費,金額相當龐大,因此補稅帶罰的應納金額也相對高,但老農堅持這筆徵收費應是免稅所得,即使國稅局發單通知繳稅仍拒繳,最後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管收。

國稅局官員指出,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後,這名老農被拘提管收,關進沒有冷氣的管收所,因為受不了盛夏的酷熱天氣,只好要求子女籌錢相救,最後才繳清欠稅及罰鍰。李慶華強調,依照現行稅法規定,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雖然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給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國稅局希望提醒相關地主注意,不要讓同樣的事情再度發生

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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