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得省!手足設籍之房屋 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020/09/04 14:07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一年一度的地價稅將在11月開徵,其中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而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率則為2‰。近日就有民眾抱怨,房屋提供兄弟設籍居住,結果被通知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
 
針對民眾疑慮,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照《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兄弟並非直系親屬,因此不能以其房屋或其設籍,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由於兄弟並非直系親屬,無法以其房屋或其設籍,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圖/截自photoAC
 
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要件,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地上建物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若房屋為弟所有,或是供弟設籍居住,因兄弟為旁系親屬,和稅法規定不符,地價稅無法適用優惠稅率,僅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最後稅務局也提醒,當年度地價稅欲適用優惠稅率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也就是9月22日之前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明年開始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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