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錢濫倒有毒重金屬廢棄物 台中不肖業者人贓俱獲 恐面臨1500萬罰金
2024/03/25 16:36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去年11月初接獲民眾陳情台中市龍井區海線土地有不正常車輛載運進出情形,該局派員稽查現勘後隨即進行監控,並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佈線埋伏,查獲由連姓嫌犯駕駛貨車載運事業廢棄物非法傾倒與掩埋,現場人贓俱獲,立即啟動「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聯合小組」機制,通報台中地檢署國土組主任檢察官吳錦龍,並由台中地檢署立即分案由檢察官白惠淑指揮偵辦。
環保局指出,台中市透過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小組平台運作,有效整合情資,運用智慧化分析,在地檢署指揮檢、警、環等國土保育查緝單位下,攜手合作,於去年11月底間開始收網,發動多波搜索行動,成功破獲該起環保犯罪集團,有效防杜不肖業者「假承租真棄置」的環保犯罪行為。
經環保局採樣發現,除毒性溶出試驗(TCLP)驗出含有超標的鎘、鉛等有害物質,甚至還驗出含有戴奧辛等有毒物質,對環境造成污染,危害甚大,環保局在白檢察官指示下,協請該塊土地所有人先行使用帆布覆蓋,避免該地土壤因雨天滲透廢棄物造成二次污染。
環保局提到,此案在台中地檢署白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行政院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及環保局等機關成立專案小組,不斷抽絲剝繭循線溯源,自去年11月底發動搜索行動,查獲涉案環保公司及連姓主嫌等3人,並查扣曳引車2部、半拖車5部、挖土機2部、大貨車1部及自小客車2部等相關證物。
環保局表示,經查證,連姓主嫌等人為貪圖私利,減少廢棄物清理費用,在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的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文件下,共謀收受含有戴奧辛超標及重金屬的事業廢棄物等,再非法雇用不肖業者駕駛貨車,利用夜色掩護將有害的重金屬鎘、鉛及戴奧辛廢棄物及黑色粉末爐渣回填至龍井區海線土地,不法利得約390餘萬元,污染附近土壤與生態環境。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為杜絕環保犯罪案件,檢警環等機關已組成聯合查緝機制多年,事業單位廢棄物或廢爐渣等一定要交由合法的清除處理機構清理,此案後續也已由台中地檢署持續溯源產源端,並鎖定特地對象擴大偵辦;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刑責,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也提醒土地出租人勿貪圖小利,因小失大,請務必慎選租賃對象及確認承租用途,並加強巡視,善盡「土地管理」責任,避免土地或廠房遭非法棄置。如土地出租人未善盡管理義務,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出租人亦需負起環境復原的狀態責任。民眾若發現重大環保污染情事,可利用環保局報案專線04-23280380或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