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 每名消費者賠3萬

2017/08/17 09:48

記者何炯榮、楊濡嘉/連線報導

頂新製油公司從越南進口劣質豬油引發食安風暴,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替消費者提出團體民事訴訟,求償九億五千八百多萬元;歷經一年半審理,彰化地法院認為頂新產品有攙偽、假冒,應負侵害消費者健康的責任,判決頂新應賠償三百四十一名消費者共一千零廿三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頂新製油公司從越南進口劣質豬油引發食安風暴,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替消費者提出團體民事訴訟。(圖/好房資料中心)

台灣消保會表示「不滿意,但可以接受」,是否上訴,要等接到判決書再決定。頂新公司回應,會研議上訴二審。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幫全台卅九所學校師生、共一萬六五○人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團體求償訴訟。訴訟期間,查證確認其中卅五所學校營養午餐並未使用頂新油品,律師撤銷一萬三○九名師生的求償,只剩新竹縣竹東幼兒園及高雄市五甲、六龜、台南市顯宮等三所國小,共三百四十一名師生有權求償,共求償三○六九萬元。

合議庭審酌後,判決頂新應賠償每名消費者三萬元,包括財產、非財產的損害各五千元,及兩倍的懲罰性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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