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證了嗎?身障永久效期手冊將註銷 影響福利與權益 

2019/06/03 17:18

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即時報導

你或親友換證了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永久效期手冊今年7月10日註銷,必須換發成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苗栗縣政府社會處連監所都函文尋人,規畫換證1萬8161人,至今仍有134人未換證,到期首當其衝將喪失全民健保、社會保險保費減免等福利。

此外,換發新的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5年,社工人員並會進一步評估身障者支持服務、輔具及轉介資源等需求,攸關福利與權益重大。

身心障礙永久效期手冊(左)將於今年7月10日註銷,必須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右)。記者范榮達/攝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2007年6月修正條文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辦理換發身心障礙證明,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從2015年起分批通知換證,目前完成換證1萬8027人,換證率99.26%,但仍有134人未換證,社會處展開尋人任務。

社會處發現有12人在監所服刑或收容,函文監所完成其中3人換證,另委託苗栗縣肢體傷殘自強協會逐案家訪,發現有一對八十多歲老夫婦都行動不便,承辦人員協助換證,不過,大多數都是戶籍在而人不在,查證甚至還有人是外縣市街友。

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到鄉鎮市公所,必須檢具身心障礙手冊、1吋半身相片3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印章,委託辦理者請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也可郵寄辦理換發;因行動困難不便外出且無親屬協助辦理換證者,或備件困難者,可洽鄉鎮市公所,或電洽肢體傷殘自強協會電話037-26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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