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地重購退稅 兩年內買賣均適用

2015/11/23 09:1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板橋區王先生問:個人明年1月1日以後買賣自住房屋、土地,申請適用重購退(抵)稅優惠條件為何?

自住房地重購退稅在兩年內均可適用。(好房網資料中心)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新制下,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已於自住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自住房地出售的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兩年以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但該重購的新房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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