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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付完訂金」不想買了!代書曝「1關鍵」:建商不得拒絕退款

#預售 #理財 #預售屋 #訂金 #建商 #消保法 #購買 #信用管制
住展雜誌/文/謝曉菁
買房是人生大事,但在預售屋漫長的推案與工程期間,購屋者可能會面臨各式各樣的突發狀況。像是個人資金周轉不靈、央行「限貸令」導致貸款成數不足,或看到更心儀的建案而改變心意等等,許多人都會有相同疑問:「在已經付訂金的情況下購買預售屋,可以反悔嗎?」
 
對此,御國地政事務所代書廖國甫指出,若是購買預售屋,遇到建商不退訂金的情況,只要主張「合約審閱期」,就有機會將訂金收回。他說明,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明文規定,預售屋審閱期不得低於5天,建商必須提供至少5天的審閱期。
 

 

若是購買預售屋,遇到建商不退訂金的情況,只要主張「合約審閱期」,就有機會將訂金收回。示意圖。
若是購買預售屋,遇到建商不退訂金的情況,只要主張「合約審閱期」,就有機會將訂金收回。示意圖。

 

 
廖國甫表示,即便付了訂金,在「合約審閱期」的保障之下,正式簽署買賣契約之前,無論理由為何,建商都必須無條件全額退還訂金,且不得收取任何違約金。
 

 

廖國甫指出,只要尚未正式簽下買賣契約書,或是建商根本沒有提供審閱期,都有權利主張退本票、退刷卡、退訂金。

廖國甫指出,只要尚未正式簽下買賣契約書,或是建商根本沒有提供審閱期,都有權利主張退本票、退刷卡、退訂金。

 

 
此外,建商也不得催促簽約,或要求購屋者放棄審閱權利。廖國甫點出,有些建商會預先印好「放棄審閱條款」,讓消費者簽署,這樣的行為在消保法叫做「顯失公平」,高機率是無效的。
 
最後,廖國甫提醒,購屋者要善用法律,保障自身權利,只要尚未正式簽下買賣契約書,或是建商根本沒有提供審閱期,都有權利主張退本票、退刷卡、退訂金。若建商置之不理,可以直接寫一封存證信函、找消保官協助,或赴地政局申訴等,建商通常都會依法將錢退回。
 

 

廖國甫點出,有些建商會預先印好「放棄審閱條款」,讓消費者簽署,這樣的行為在消保法叫做「顯失公平」,高機率是無效的。圖/廖國甫臉書
廖國甫點出,有些建商會預先印好「放棄審閱條款」,讓消費者簽署,這樣的行為在消保法叫做「顯失公平」,高機率是無效的。圖/廖國甫臉書

 

本文內容由代書廖國甫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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