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日前國道車禍事件,肇禍公司遭罰300萬元,安永表示,每違法一項勞基法規定,最高可罰100萬,並非違法「一次」最高罰100萬元;此外,有三種類型的公司容易被勞動部列為優先勞檢對象,包括被員工檢舉、媒體報導對象以及累犯,而在國道事件後,運輸公司也將是近期勞檢的首要目標。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昨(24)日舉辦「因應勞動法令變革之跨國人員最佳調派策略研討會」,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表示,前幾日的國道追撞事件,勞動部馬上依肇事司機公司違規三項缺失進行裁罰,包括沒有一例一休、一天工時超過10小時及輪休不足,分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34條及36條等情況,裁罰300萬元。
日前國道車禍事件,造成2警1司機當場身亡。(圖/中時)
闕光威指出,新勞基法雖明訂最高罰款為100萬元,但是指「單一違規事項」,此次該公司違法三項法條,每項都罰到最高額,就累積300萬元,雇主必須注意。
至於什麼條件會成勞檢目標,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周志潔表示,被員工檢舉、新聞媒體報導對象及累犯等三類,最容易成為勞檢對象,國道車禍事件後,運輸業也將是近期勞檢的首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