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裕珍/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停車在新竹縣羅姓男子住處前方後下車,竟突遭羅男飼養的柴犬咬傷小腿後方,羅男挨告反控是黃侵犯到柴犬生活領域等云云。新竹地院審理認為羅姓飼主疏於替柴犬做好防護措施,導致柴犬追咬人成傷,即便貼有「內有門犬勿靠近」告示也難撇清責任。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羅姓飼主自2016、2017年間在新竹縣竹北市住處門前飼養1隻黃色中型柴犬,狗狗曾有咬傷他人紀錄,2020年9月11日下午3點40分左右,黃姓男子暫時將車輛停放在羅男家前的路邊,才下車走到人行道卻突被柴犬咬傷,右小腿後方出現深部挫擦傷,黃男氣得報警。

羅姓飼主到案後矢口否認有過失傷害犯行,辯稱黃姓男子當天因侵害到柴犬的生活領域,並用園藝用剪刀去打柴犬,狗狗才會去咬傷他。羅更指柴犬有用狗鍊鍊著,不可能把柴犬鏈在沒有活動的範圍內,否認有任何過失。
被咬的黃姓男子強調當天他停車是為查看車子狀態,但站在人行道時聽到有狗吠叫,自己一時緊張跌倒,接著突然有隻綁有鐵鍊的黃狗追過來咬他的右小腿,坦言自己當時確實有用園藝用剪刀驅趕牠回狗籠,但只有驅趕沒反擊,並無挑釁動作。
新竹地院審理雙方證詞與案發照片等資料,認為羅姓飼主依動保法應使用狗嘴套或適當長度狗鍊控制犬隻活動,且其住處緊鄰供不特定人往來通行的人行道,更應注意狗鍊長度等防護措施,再者柴犬曾有咬傷送報員紀錄,顯見飼主依舊疏於注意柴犬防護措施,竟用足以讓柴犬自由跑至人行道範圍長度的狗鍊。
至於羅姓飼主與顏姓媳婦稱有看到黃姓男子拿剪刀打柴犬的屁股3到5分鐘,法官則打臉柴犬全身都沒有受傷流血,且黃姓男子遭咬後擔心再有危害,利用剪刀驅趕柴犬符合常情;另查飼主雖在圍牆掛有「內有門犬勿靠近」牌子,但字體微小且被草堆遮蔽,行人根本難以注意,飼主不能以此卸責。
法官認為羅姓飼主飼養犬隻,本就要注意替柴犬戴上狗嘴套、繫上適足長度狗鍊或繩索、關入狗籠或為其他適當之防護措施,以防止該柴犬攻擊緊鄰人行道上之不特定人,竟疏未注意及此,致其所飼養柴犬竄出追咬路人成傷,且羅男犯後一再否認犯行,也遲未賠償黃姓男子,難認已有悔意,判處拘役30天,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