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若是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無論贈與對象是誰,依遺贈稅法規定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為子女置產,小心贈與稅上身(圖/資料照片)
依據遺贈稅規定,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為贈與;若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則其不動產即視為所贈與的財產。或是以因顯著不相當的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的差額部分,即視為贈與他人財產,應依不動產的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財產價值課徵贈與稅。
官員提醒民眾,如有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的贈與行為,應於訂約後30日內,向所屬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如有未依規定申報者,在接獲國稅局通知補報函後,必須依規定期限補辦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