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
林姓男保險員鎖定一名持有玉佛寺塔位的邱姓女子,2018年3月陸續以電話、會談方式向邱佯稱,若交給他處理購入骨灰罈等相關配備,邱的塔位可販售較高價格,成功從邱身上詐取10萬元,直到邱發現對方根本沒有要協助處理骨灰罈,向其提告;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林趕緊向邱道歉,當庭賠款邱5000元取得和解,才獲判緩刑。
林男得知邱女在玉佛寺持有塔位,2018年3月陸續以電話、會談方式說服邱交由他處理購入骨灰罈等相關配備,邱女不疑有他,和林約在桃園一處餐廳內簽訂買賣投資受訂單,並當場交給林5萬元,之後再將剩下的5萬元匯款給林,之後卻發現林根本沒有要替她處理塔位相關事宜,向林提告。
林男2018年3月陸續以電話、會談方式向邱佯稱,若交給他處理購入骨灰罈等相關配備,邱的塔位可販售較高價格,成功從邱身上詐取1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林向邱道歉,當庭賠款5000元才獲判緩刑。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法官認為,林男正值青年,卻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錢財,反貪圖不法所得,以詐術騙取邱女財產,考量林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與邱成立和解,當庭賠償邱5000元,其餘9萬5000元則由林按月賠償,審酌依詐欺取財罪判林有期徒刑5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