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胡瑞玲/台北報導
台鐵誤點事件層出不窮,旅客抱怨連連,台鐵近日公告最新「旅客運送契約」,若列車故障或發生不可歸咎於旅客情況,導致列車誤點十分鐘,乘客若不願等待搭乘,可於一年內退票,且不收手續費,此新規定將於六月廿三日起上路。
台鐵現行規定,若列車因故障、延遲等原因,導致列車班次遲延、取消、運行中斷、車輛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事由情形之一者,旅客可憑票自發生日起一年內,向車站辦理相關退票事宜,免收退票手續費。但未特別載明可退票的誤點時間長短,常衍生不少爭議。

根據台鐵最新「旅客運送契約」,若列車發生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時,除中止乘車的旅客可辦理實收退票,改乘所持車票表定開車時間兩小時內其他列車或車廂種類也可退票。另增因列車遲延逾十分鐘或開車時間未定,在起程站停止乘車者可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此外,台鐵過去針對旅客遺失車票不予補發及退款,但若尋獲遺失車票,可在一年內申請退款,六月廿三日起,手續費將從目前每張票價百分之廿,降至為百分之十;若旅客於乘車前遺失車票,除應重購同日、同起迄區間車票,另增需為「同方向」規範,原因為環保列車愈來愈多,需特別註明「同方向」。
原文出處 【台鐵誤點10分全額退票 6月23日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