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聖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慈福派出所警員李昆霖涉查詢個人及車籍資料,賣給詐騙集團收賄26萬7千元,曾因詐團未即時給付而要求簽本票,部分資料被用於尋仇。台北地檢署昨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李與詐團成員共8人,對李求處重刑。
檢方調查,李昆霖與詐團成員李姓男子等人是朋友,2021年至去年7月,在取得淡水警分局陳姓偵查佐、三重警分局馮姓偵查佐的警用帳密後,查詢民眾個資及車籍資料,傳給詐團成員李姓、黃姓、周姓、呂姓男子使用,黃取得車籍資料用來尋仇。

李昆霖洩密並向詐團收賄九次,共獲取26萬7千元,曾因詐團未即時給付賄賂,要求對方簽下3張各50萬、20萬、10萬元的本票作為擔保,以保障「債權」。檢警偵查另起詐欺案查得線索,去年7、8月搜索拘提李昆霖。
檢方昨依貪汙、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李昆霖及詐團成員共8人,以李昆霖是公務員,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不過,李昆霖供出其他共犯,檢方認為有減刑適用餘地,建議可依法減刑。
李昆霖犯後改名李承玹,他從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後分發淡水分局水碓派出所,2022年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擅查男方個資後砸車,被判緩刑3年,後來調三重分局警備隊再調慈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