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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罕病一線生機 再生醫療雙法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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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周毓翔、林周義、曾薏蘋/台北報導
 
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製劑條例》雙法,醫界多對政府推動再生醫療給予肯定。為避免有父母為救重症子女,再懷個小孩取其細胞而引發爭議,條文規定細胞治療提供者主要限於有意思表達能力的成年人,排除胎兒;此外,若有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最高可罰鍰2000萬元。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國人面對癌症與罕病,以往因為國內法規不完善被迫前往國外治療,面臨巨大風險,今後國內就有更全面法規與監管機制給予保障,重症與罕病多了一個治療機會。
 
 

 

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再生醫療雙法,讓再生醫療技術、細胞源頭有法源可管理。圖為立委們在議場內舉牌合影,慶祝法案通過。(黃世麒攝)

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再生醫療雙法,讓再生醫療技術、細胞源頭有法源可管理。圖為立委們在議場內舉牌合影,慶祝法案通過。(黃世麒攝)

 

 
民進黨也指出,修法後可擴大對生醫科技產業獎勵,提供健全法規環境,促進產業發展。
 
條文明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或為再生醫療廣告,違者均處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若執行再生醫療前未進行或未完成人體試驗,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但有2類特例無須人體試驗,第一是恩慈治療,第二則是再生醫療法施行前,醫療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執行的再生技術。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表示,為防止《姊姊的守護者》劇情真實上演、發生胎兒妹妹的出生是為了救重症姊姊的狀況,法案明定,組織、細胞提供者限於成年人,為避免無行為能力者被迫提供細胞,代理人代為同意時須經公證,羊水、臍帶及胎盤可做為組織來源,但胎兒不可成為細胞提供者。
 
法案也規範再生醫療研究涉及胚胎或胚胎幹細胞,不得以人工受精方式製造胚胎、不得製造雜交體、不得以其他物種細胞核植入去核的人類卵細胞、不得繁衍研究用胚胎、不得製造或繁衍具有人類生殖細胞的嵌合物種等。
 
台灣醫療健康產業卓越聯盟基金會、台灣醫院協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台灣醫務管理學會4日發表聯合聲明,對政府推動再生醫療給予肯定跟支持。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強調,法案通過代表雙重意涵,第一是有法令基礎,再生醫學、細胞治療等產業可大展拳腳;第二是除了半導體和機械製造業外,生技醫療也能成為台灣未來亮點。
 
但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認為,《再生醫療法》仍有爭議,例如未明定可執行的醫療機構,日本就曾因診所設備、能力不佳出現許多嚴重副作用。此次新法中,包括人體試驗程序、如何審議、病患的救濟等逾10項法規都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建議立法院將相關子法訂定從備查改為審查,才不會出包了才想著如何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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