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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達前進北士科「地上權卡關」 內政部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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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達(NVIDIA)執行長黃仁勳5月宣布有意在北士科T17、T18基地設立總部,新光人壽終也已發文給北市府,願意將兩土地轉讓給輝達使用,但因地上權歸屬問題卡關,北市府洽詢內政部能否比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給輝達,對此內政部昨(14日)回應,市府可自行訂定辦法辦理,無須層轉行政院核准。
 
黃仁勳於今年5月宣布有意在北士科設總部,後續傳出地點就在T17、T18,新光人壽於7月10日發文給台北市政府,透露願意將兩地轉讓給輝達使用,等處理好合約以及土地合併後重新估價並繳費等問題,輝達就能開始興建。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NVIDIA YT)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NVIDIA YT)
不過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透露,新光人壽希望以現況直接轉移,等同後續開發交由輝達自行處理,認知上是直接移轉沒有法律問題,只要處理契約問題,但市府考量直接轉讓並不符合雙方契約約定,憂心後續將衍生圖利等法律問題,相關爭議仍待釐清,已將相關疑慮回覆給新光人壽。
 
根據台北市政府說明,如果新光人壽願意合議解約返還土地,市府可重新設定地上權給輝達,條例允許區段徵收土地作為社宅、安置戶或經行政院核准用途時可直接讓售,現案並非讓售,而是設定地上權,法律強度更低、彈性更高,應可比照辦理。
 
針對轉讓土地的立場,內政部指出,市府若認有專案出租必要,可於《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中增訂規定處理,程序明確,亦有法源依據,無需報請行政院專案核准。
 
內整部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所稱「行政院專案核准」適用於特定公益用途,不包含本案,不過,第5款已明定,這類開發後的建築用地可辦理「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而第6項亦授權地方政府可自訂相關辦法,依法即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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