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程炳璋/台南報導
無黨籍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涉市地重劃弊案,本月2日遭台南地院以貪汙罪的「收賄」條文判13年徒刑,台南地檢署強調,郭涉嫌的是貪汙罪內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刑期為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比收賄刑度還重,28日提出上訴。郭聞訊表示「心很酸,五味雜陳」。
郭信良與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在佃西重劃案中,向廠商索賄1300萬元,遭檢方依貪汙罪求處15年重刑,台南地院2日依貪汙罪內的收賄罪,1審判處郭13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判高9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郭對外喊冤強調「沒收半毛錢」,提出上訴。
台南地檢署對1審判決也覺不妥,28日提出上訴。南檢表示,郭是以議長身分對廖姓廠商施以權勢壓迫,令廖男心不甘、情不願付錢。郭、高2人的貪汙手法屬於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刑期為10年至無期徒刑,而非法官認定刑期在7年以上的收賄罪。
南檢認為1審法官在判決認事、用法有所違誤,加上檢方見郭、高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1審判決的刑責,顯無法達到懲戒2人的目的,因此提出上訴,交給二審法官判定。
「該講都講了!」郭信良28日回應仍強調沒拿半毛錢,嘆被判13年還被嫌太輕,「心很酸、五味雜陳」,重申沒拿半毛錢。
另外,針對廠商廖堅志轉作汙點證人後被判免刑,南檢認為,判決書上以廖「自首」判處免刑,但全案是檢察官發覺後,廖才認罪,應屬「自白」而非「自首」,因此同樣提出上訴,由二審法官認定。南檢表示,廖堅志另遭檢舉在自辦市地重劃案中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目前仍由檢察官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