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湛華/桃園報導
苗栗縣長徐耀昌7日在臉書貼文,要求縣內移工除上下班外禁止外出,引發爭議,有律師表示,禁止外出已涉及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限制人民基本權利須法律授權,也有律師指出,若無正當理由限制特定族群外出,也有違法律平等原則,甚至涉及歧視。
前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和風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正傑表示,禁止外出已涉及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若要限制人民基本權利,必須有法律授權,例如地方政府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或是中央主管機關可依48條規定要求人民居家隔離等。
苗栗縣長徐耀昌下令全縣移工除上下班統一由事業單位或仲介公司安排接送,其餘時間禁止外出,引發網友不滿。圖/截取自臉書

元曦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宏軒持類似意見,認為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可視實際需要,採行多項管制措施,然而須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辦理,另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也沒有禁止移工外出的相關規定,縣府作法缺乏法律依據。
林宏軒表示,若無正當原因,僅限制移工人身自由,也違反法律平等原則,恐涉及種族歧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