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思慧/綜合報導
花蓮4月3日上午7時58分發生芮氏規模7.2強震,當時澳大利亞籍、新加坡夫妻到太魯閣國家公園旅遊,疑似受困砂卡礑步道,花蓮縣消防局搜救至今仍未尋獲2人行蹤。夫妻的家屬請花蓮地檢署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2人死亡,23日地院宣告並裁定證明書交給家屬,以利後續相關處理。
新加坡夫婦地震前搭乘巴士前往太魯閣,在砂卡礑站下車,搜救人員依照影像與線索研判,2人地震時可能在步道約1.5公里處的五間屋附近,卻都沒找到人,令消防人員感到很遺憾。家屬4月14日強忍悲傷,在砂卡礑步道上的橋面舉辦招魂法會,盼將魂魄帶回家中安息,場面哀戚。
地檢署表示,新加坡夫妻的家屬具狀陳報,2人在403強震後失蹤,請檢察官向地方法院聲請,確定2人死亡及死亡時間,檢察官依「災害防救法」第62條規定,具狀並檢附資料向地院提出聲請。
地院綜合各項事證,認為夫妻2人於4月3日遭遇災害而失蹤迄今,確定皆死亡,死亡時間為4月3日中午12時,准予檢察官聲請並依法宣告確定在案,地院於11月初裁定死亡宣告,12月初開立證明書。
地院死亡宣告裁定後,地檢署隨即透過花蓮縣警察局外事警察,聯繫夫妻2人在新加坡家屬,並於23日上午召開臨時偵查庭,當庭向家屬告知死亡宣告相關法律規定,同時交付死亡宣告裁定暨確定證明書,以利家屬辦理失蹤人後續相關法律事宜。
地檢署表示,夫妻的家屬表達希望繼續尋找2人行蹤,已轉達相關單位處理,期盼家屬均得以寬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