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12)日核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未來在經濟不景氣時,只要中小企業逆勢為本國籍基層員工加薪,就可享有加薪費用加成130%抵減營所稅優惠。江揆也下達動員令,要求財經二部力促新法在立院9月新會期通過,鼓勵中小企業今年加薪、明年就可抵稅。
行政院會核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未來在經濟不景氣時,只要中小企業逆勢為本國籍基層員工加薪,就可享有加薪費用加成130%抵減營所稅優惠。(好房資料中心)

過去政府祭出不少租稅獎勵,多由大企業占較多好處,本次政院推動修法,旨在落實「分配正義」,讓中小企業、員工也能雨露均霑。
經濟部預估,新法實施後,可帶動約三分之一、逾43萬家中小企業加薪。經濟部次長沈榮津昨天也喊話,過去享有不少租稅優惠的大企業,請趕快加薪。
近期經濟部鼓勵加薪工具,除增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外,還將推出公司法修正案,要求企業獲利時,員工可領取一定薪酬作為紅利。其他上路中措施尚有,企業向經濟部申請科專、營運補助時,將企業加薪列為評量指標。
行政院會昨天核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修正案,未來中小企業在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提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非因最低工資調整),加薪部分可加成130%,認列費用抵減營所稅。
中小企業一般是指實收資本額在8,000萬元以下,或聘僱員工未滿200人者。中小企業中,還有經常雇用員工未滿五人的小規模企業。
舉例來說,某一公司原本薪資費用是100萬元,雇主多拿了20萬元加薪,20萬元乘以130%是26萬元,意即該公司可以126萬元認列薪資費用,抵減營所稅。
沈榮津說,這項針對中小企業祭出的租稅優惠,旨在鼓勵企業加薪,並吸引更多青年到中小企業上班。
不過,該優惠設有限制條款,如由主管機關認定在「一定經濟景氣」下實施,及加薪對象須為非管理職的本國籍基層員工,「外勞、本國經理加薪,都不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