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國土計畫法是否延後施行?各界態度分歧。學者提醒,國土法準備期成本已超過十億元,延後只會造成更大問題,「分批上路」成目前最大公約數,對於關鍵「土地分配不正義」問題,學者張學聖則提出兩大解方。
前環保署副署長、海洋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是當年「國土計畫法」提案者。他指出,國土法五進五出立法院,歷經廿三年通過後至今八年,從區域計畫法轉軌到國土計畫法雖仍有諸多檢討空間,延期實施卻會造成更大問題。
邱文彥解釋,過去國土破碎化持續惡化,延期恐將鼓勵更多農地違章、碎裂,更使零散、浮濫的光電場蠶食鯨吞農地。此外,粗略統計國土計畫法成本,中央高達四億元、各縣市都有上千萬元,成本恐已超過十億元,他建議成立專家小組逐一釐清問題。
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特聘教授張學聖表示,國土計畫上路是追求「環境、社會公共利益」,與「尊重私人財產權利」間必然衝突,若要解決,政府其他資源勢必要投入,「農政資源的挹注是國土計畫的重中之重」。
張學聖表示,農民要的不是一、二萬元的施捨,而是當農業要成為國家產業、永續的一環時,就應將農家收入的「樓地板拉高」,這並非隨便撒錢,而是讓堆疊式給付涵蓋青年農民、生態環境政策,這種公平正義的形式也是經濟學上「外部效益內部化」的一部分,應有更大力道促成轉型。
張學聖提出兩大解方。第一是擬定「土地變更衡平機制」。他說,除了農業部差別補助外,內政部也應有衡平機制,可從子法納入土地變更權力機制,讓漲價歸公或稅則機制納入,同時在國土計畫法第三條部門發展策略中增訂子法,讓農業、經濟、環境、財政等各部會提出具體策略。
其次,國土法橫跨農業、環境、財政等多個單位,主管機關內政部缺乏橫向協調功能,建議國土法第二條應修正,將主管機關內政部修訂為具有協調、調度跨部門實質能力的機關,一是改由國發會主責,二是提高到行政院層級,擴充既有的行政院國土計畫審議會功能,主席由政務委員提高為院長層級才能發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