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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殯儀館差點被燒毀的20萬9千元腳尾錢 找到失主了!

#居家 #殯葬業 #腳尾錢 #遺失物 #殯儀館
聯合報記者魯永明/嘉義報導
 
林姓殯葬業者去年9月,在嘉義市殯儀館戶外庫錢區,發現一堆燜燒現鈔,撥開灰燼驚見一疊疊放紅包袋千元、百元鈔,潑水滅火,報警清點共20萬9千元,林姓殯葬業者拾金不昧,轄區水上警分局依法公告半年招領期,警方說,葉姓男子出面認領亡父留下的腳尾錢。
 
警方說,葉姓男子看到媒體報導,出具亡父火化證明,警方調查管理員查證,查證核對無誤。發還葉男20萬9千元,葉男指稱,父親過世火化前,留下腳尾錢給子女,到火葬場忘了取出,隨庫錢一起燒,還好殯葬人員發現,感謝林姓殯葬業者。
 

 

林姓殯葬業者去年9月,在嘉義市殯儀館戶外庫錢區,發現一堆燜燒現鈔,撥開灰燼驚見一疊疊放紅包袋千元、百元鈔,潑水滅火,報警清點共20萬9千元。記者魯永明/翻攝
林姓殯葬業者去年9月,在嘉義市殯儀館戶外庫錢區,發現一堆燜燒現鈔,撥開灰燼驚見一疊疊放紅包袋千元、百元鈔,潑水滅火,報警清點共20萬9千元。記者魯永明/翻攝

 

 
警方表示,未燒毀的錢可拿到台銀兌換,拾得人拾得遺失物,依民法有通知或報告義務,不通知,或不清楚是何人遺失,應從速將拾得物經過,報告當地警察,將拾得物一併交付保管,警方為招領公告,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6個月內。
 
受領權人出面認領,拾得人、招領人、警察在通知、招領及保管費用受償後,要將遺失物歸還失主;無人認領,遺失物即歸拾得人所有;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遺失物價值10分之3。
 
殯葬所及警方研判家屬燒亡者生前使用衣物,鈔票夾在內不慎誤燒,殯葬所說,監視器拍不到庫錢區,且不必登記,燒庫錢時機為告別式之前或後,有的家屬前一天就燒,也或告別式結束火化完才燒,該區24小時開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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